正在享受上海共有产权房或征收安置住房优惠,是否影响商品房的公积金提取资格?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5-12-18 16:42

上海共有产权房、征收安置住房优惠影响商品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吗?本文详解保障房与商品房购买资格关系,特殊条件下的公积金提取要求及实操建议,助您理清上海公积金提取政策细节。

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与商品房购买资格关系

1. 基本限制

已申请或已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不具有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格,这是上海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明确规定。

2. 例外情况(可购买商品房的条件)

情况一:共有产权房取得完全产权后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5 年,且先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完成转移登记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购买商品房,不受共有产权房政策限制。

情况二:符合特定住房困难标准

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购买商品房后仍符合住房困难面积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平方米),并获得书面同意。

情况三:共有产权房已被回购或转让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政府回购或优先购买,并完成转移登记和房屋移交手续。

二、征收安置住房与商品房购买资格关系

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购买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 3 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政策未明确禁止购买其他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时,需符合上海市限购政策(与普通购房者相同),不受已享受征收安置住房优惠的影响。

三、关于公积金提取资格的分析

1. 一般情况(无法购买商品房)

由于正在享受共有产权房优惠的居民通常不具备购买商品房资格,因此不存在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问题。

2. 特殊情况(符合购买商品房条件时)

若满足上述例外条件之一,获得购买商品房资格,则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普通购房者完全相同:

3.公积金提取基本条件: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商品房)

无住房公积金 DK,无提取公积金归还 DK 委托

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等材料

特别注意:公积金提取资格仅与是否存在未结清公积金 DK 或提取委托有关,与已享受的保障房优惠状态无关。

四、实操建议

1.若您正在享受共有产权房优惠:

未取得完全产权前:无法购买商品房,无需考虑公积金提取问题

取得产权证满 5 年后:可考虑先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约房屋总价 30%-50%),获得完全产权后再购买商品房,此时可正常提取公积金

2.若您正在享受征收安置住房优惠:

已取得产权证满 3 年:可正常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可提取公积金

产权证未满 3 年:政策虽未禁止购买商品房,但建议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是否影响后续交易

总结

上海共有产权房与商品房是互斥关系,正在享受共有产权房优惠的居民一般无法购买商品房,因此不存在公积金提取资格问题。而征收安置住房与商品房购买不冲突,购买商品房时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普通购房者相同,不受已享受征收安置住房优惠的影响。

注:本分析基于 2025 年 12 月上海市现行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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