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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5-12-01 15:28
2024 上海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政策:长三角江苏 / 浙江 / 安徽购房可提,含还贷 / 购房提取条件、额度、办理流程,线上线下渠道,满足户籍地 / 缴存地 / 无房条件即可申请,附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长三角地区购房可提取上海公积金的条件
1.还贷提取(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政)购买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住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上海缴存职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提取上海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一是购房地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户籍所在地;二是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且账户状态正常、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三是本人及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同时,还需满足附加条件:提取申请人必须是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无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
2.购房提取(非贷款购房)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不限于长三角地区)且无贷款的上海缴存职工,可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提取公积金:一是购房地为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户籍所在地;二是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且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同时,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无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
二、提取类型及适用情况
提取类型分为还贷提取和购房提取两种。其中,还贷提取适用于在长三角地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偿还贷款的情况,时间限制为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的还款可申请;购房提取适用于全款购买或商业贷款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的情况,时间限制为产权证发证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三、提取额度与频次
还贷提取:提取额度以实际偿还贷款金额为限,每个还款时间段最多提取一次。
购房提取: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一套房屋只能提取一次;非按揭购房可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申请,之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四、办理流程与方式
还贷提取(长三角地区):采用 “先还后提” 模式,即职工先自行偿还贷款,再向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已还部分的金额,审核通过后,资金会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一类借记卡。
购房提取(全款或商贷):职工需在产权证发证后半年内,向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一次性提取(非按揭购房可分期提取)。
五、所需材料(以还贷提取为例)
必备材料:一是身份证明,即本人身份证;二是关系证明,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三是房产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四是户籍或缴存地证明,若购房地为户籍地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若购房地为缴存地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五是银行卡,即本人名下上海公积金合作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委托办理额外材料: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委托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非配偶委托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渠道与时限
办理渠道:包括线下和线上两种,线下可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线上可通过长三角 “一网通办” 平台办理(该平台已开通异地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 个工作日内会出具审核结果。
七、特别注意事项
1.同一时间内,职工只能为一笔异地贷款办理提取。
2.若已在贷款地采用 “冲还贷” 方式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重复提取上海公积金。
3.申请人需授权上海公积金中心核查贷款及还款信息,可通过 “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 小程序提前授权。
4.若同时办理租赁提取,可能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租赁提取失败,需注意账户余额情况。
八、总结
长三角地区购房,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有明确条件限制。其中,还贷提取(2024 年 6 月新政)适用于在江苏、浙江、安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满足户籍地、缴存地或无房条件之一的主贷人及配偶;购房提取适用于全款或商业贷款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且满足户籍地或缴存地条件的情况。操作建议:一是先确认购房地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户籍、缴存地或无房);二是准备齐全材料,前往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或通过 “一网通办” 平台申请;三是采用 “先还后提” 方式,确保贷款还款记录完整。注:政策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具体办理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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