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将唯一住房“出售置换”,在卖出后、买入前的空档期,能否提取公积金租房?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5-12-29 16:33
上海家庭唯一住房出售置换空档期能提取公积金租房吗?本文详解提取条件、流程、材料及额度,解答置换住房无房阶段公积金租房提取资格与操作要点,助力轻松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提取条件
核心条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出售唯一住房后、买入新住房前的时间段内,家庭在上海无自有住房,符合 “本市无房” 条件。需实际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并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其他必备条件在上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的委托。仅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一套租赁房屋的费用。
二、提取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方式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可通过 “一网通办” 平台或上海公积金 APP 线上申请。
所需材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已网签备案的提供备案证明)。唯一住房出售证明(如房产证注销证明等)。
提取额度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每月不超过实际房租。租赁市场住房:2025 年起,每年提取上限已提高,具体金额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特别说明
置换目的不影响提取资格: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只审核 “是否无房” 和 “是否租赁自住”,不区分无房原因。因此,无论是因置换、工作变动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房状态,只要满足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操作建议:出售原住房后立即开始租房的,确保公积金缴存连续性,避免断缴。租房合同应及时办理网签备案(如需),以提高提取效率。置换期间租房提取的公积金,不影响后续购买新房时的公积金贷款或提取资格。
总结:上海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后、买入前的空档期,只要符合 “本市无房且租赁自住” 等基本条件,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与置换目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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