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后,赠与人本人能否以此为由提取公积金?政策空白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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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5-12-18 13:20

上海房产赠与直系亲属后赠与人能否提取公积金?本文深度解析上海公积金提取政策空白,明确法定提取条件、赠与行为关联性及合规操作建议,为有公积金提取需求的用户提供专业政策参考。

一、核心结论

不能。上海现行公积金政策未将 “赠与房产给直系亲属” 列为合法提取公积金的理由。

二、政策依据分析

1. 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法定条件

查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主要包括: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偿还购房 DK 本息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享受低保、失业两年以上或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关键发现:所有法定提取情形均为 “获取或维护住房权益” 的行为,而非 “放弃住房权益” 的行为。

2. 赠与行为与公积金提取的关联性分析

购买住房:是,属于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赠与住房:否,不属于任何法定提取情形;受赠住房:部分地区是,上海否,上海未将受赠列为提取条件,且主要城市多不允许。

三、政策空白的具体表现

1. 官方文件中无明确规定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全文未提及 “赠与” 或 “赠与房产”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同样无相关条款

上海公积金官网的提取指南中,没有将 “赠与房产” 列为可提取的情形

2. 政策设计逻辑分析

公积金制度设计初衷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提取条件集中于住房消费行为(购买、建造、维修等)

赠与房产本质上是财产转移,而非住房消费

若允许赠与后提取,可能导致政策滥用和资金流失风险

四、实践中的操作建议

1. 对赠与人的建议

不要以赠与房产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违规提取的后果:责令退回款项、罚款(10%-50%)、取消 3 年内提取和 DK 资格

2. 如确有资金需求的替代方案

购房提取:可行,如赠与后本人新购住房,可按正常购房提取条件申请;租房提取:可行,如赠与后本人无房且租房,可申请提取支付租金;重大困难提取:视情况而定,如赠与后生活困难(低保 / 失业两年以上 / 大病),可申请困难提取。

五、总结与政策建议

上海现行公积金政策对 “赠与房产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确实存在政策空白,但基于现有条款和政策设计逻辑,赠与人不能以此为由提取公积金。

注: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在操作前直接咨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确认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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