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上海酒店式公寓并备案,可否视为“租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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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5-12-23 15:05

上海酒店式公寓备案后能否租房提取公积金?本文详解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酒店式公寓法律性质认定,明确商业性质酒店式公寓不符合提取要求,附正规租房提取公积金实操建议,助力上海租客合规提取公积金。

一、公积金租房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缴存:在上海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

2.无自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无贷款冲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租赁合规:租赁行为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租赁合同通过官方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二、酒店式公寓的法律性质分析

1.关键问题在于酒店式公寓的性质认定:

酒店式公寓并非法定意义上的住房

2.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3 年明确区分:

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年限 70 年,可认定为居住用房

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年限 40 年,不属于住宅

然而,实践中大多数所谓酒店式公寓实际为公寓式酒店或商业办公性质,产证上通常标注为办公楼或商业用房,本质上属于非居住用房。

即使备案,性质不变

虽然部分酒店式公寓可以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用于办理居住证等,但备案仅表示租赁行为的合法性,不改变房屋本身的性质。

三、为什么酒店式公寓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不符合住房定义:公积金政策明确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租赁住房必须是居住用途的房屋,而大多数酒店式公寓为商业办公性质,不属于居住用房范畴。

政策明确排除非居住用房:

上海公积金中心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的租金必须是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费用,且该住房须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多个城市如天津、沈阳等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酒店式公寓商业性质不得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四、结论与建议

结论:长期居住上海酒店式公寓并备案,不能视为租房提取公积金,因为大多数酒店式公寓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居住用房,不符合公积金租房提取的基本条件。

建议:

若确需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应选择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正规租赁住房

签约前查询房屋产权证上的用途栏目,确认是居住而非商业或办公

签订正规租赁合同并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以便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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